现面向社会采购医学检测标本定点检测单位,对我院检验科检测项目补充检测。欢迎广大具有相应资格及能满足服务需求的单位前来参加,具体要求如下。
一、检测单位具备的条件:
1、参加此项目前,在经营中无重大违法记录,(提供承诺函);
2、医疗机构内的临床实验室或取得独立法人资格的临床(医学)检验中心或商业医学实验室的资质(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)。
3、符合《受委托临床实验室选择指南》(WS/T418-2013)细则要求(提供承诺函)。
二、设备要求。
提供完成本项目所需仪器设备的检测报告(提供复印件加盖鲜章)。
三、检测项目具体明细:见附件检测项目明细.xlsx
四、报价要求:
以宜宾市物价收费部门规定的基准价报送折扣。
五、其他要求:
资料投递截止时间:2024年4月15日17时
资料递交联系人及电话:周老师0831-5516137(上午8:00-12:00,下午14:30-17:30,法定节假日除外)
具体事项咨询人及联系电话:张老师 13183966151
资料投递地点:
宜宾市第三中医医院A区采购办(四川省宜宾市叙州区柏溪街道长江路190号)